事项编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所属类别 | 审批单位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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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实施程序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出具审批文件→办结告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流程图 |
3 |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 东安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0746-4219135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程序窗口受理→现场踏勘→专家评审(7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到位→出具审批文件→办结告知实施条件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6、与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合法水事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5、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规划;3、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流程图 |
2 | 入河湖排污口的设计和扩大审批 | 东安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0746-4219135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7、入河湖排污口的规模、设置地点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办理许可。(5)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2、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使用要求;(4)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实施条件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属本机关管辖权限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流程图 |
1 | 取水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据湘价费〔2013〕104号 | 行政许可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