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所属类别 | 审批单位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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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 4、审查⑴初步审查①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交材料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当场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⑵专家审查①东安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若干测评专家组,在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试讲;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按照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所缺的材料。同意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不收费 | 县教育局 | 流程图 | |
申请 教育 许可 条件 民办学校 应当 受理 行政 标准 意见 申请材料 告知 进行 初审 实施 材料 决定 考察 专家 办理 复审 同意 按照 设立 不予 提出 情况 期限 根据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 |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③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四是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