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文章来源:行政许可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字号:【小】 【大】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水利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县政务中心

交通方式

12路公交车至金源大厦下

咨询电话

0746-4236962

监督投诉电话

东安县县长热线12345;东安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  0746-4219135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实施条件

1 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2 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3 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规划;

4 不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

5 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规划;

6 与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合法水事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实施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踏勘→专家评审(7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到位→出具审批文件→办结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