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所属类别审批单位办理流程
消防大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不收费行政许可县消防大队流程图
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不收费行政许可县消防大队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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