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所属类别 | 审批单位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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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酒类零售备案登记 |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2006年5月1日实施)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商务局 | 流程图 |
01 | 成品油备案登记行政许可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商务局 | 流程图 |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第86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2001〕第1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66项 | 不收费 |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 县人社局 | 流程图 |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人社局 | 流程图 |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人社局 | 流程图 | |
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林木审批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4)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公路局 | 流程图 |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4)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国、省道转报件 (县道县公路局审批) | 流程图 | |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4)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国、省道转报件 (县道县公路局审批) | 流程图 | |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4)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5)交通部颁布的《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国、省道转报件 (县道县公路局审批) | 流程图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许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4)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国、省道转报件 (县道县公路局审批) | 流程图 |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3)湖南省实施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4)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国、省道转报件 (县道县公路局审批) | 流程图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流程图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发行政许可 |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核发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行政管理 | 县公安局 | 流程图 | |
食品流通行政许可 | 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大道47号、各工商所办证大厅(三)时限:1个工作日交通方式办理时间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流程图 | |
东安县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 行政许可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工商管理局 | 流程图 | |
县本级城市建设档案室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六条。 | 不收费 | 非行政许可 | 县档案局 | 流程图 | |
销毁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备案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 不收费 | 非行政许可 | 县档案局 | 流程图 | |
消防大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消防大队 | 流程图 | |
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 | 县消防大队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