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法定期限 |
可提前三个月年检 |
承诺期限 |
手续齐全1-3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车管所 |
交通方式 |
自理 |
咨询电话 |
0746-4231132 |
监督投诉电话 |
0746-423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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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实 施 条 件 |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车检改革18项新政,推出了私家车6年内免检、异地检验、预约检验等一系列利民措施;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桥车(含大型桥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 ||
实 施 程 序 |
一、领取机动车查验表格:填写查验登记申请表等内容,办理交强险等手续; 二、查验机动车辆:查验岗接到办理车辆检验的申请材料后,首先查验车辆,看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标准的,查验员签注合格并要求车主将车上线做安全技术检验;不符合标准的,查验员在表格内签注不合格;免检车辆的无需开车过来,直接递交免检车辆查验登记表,填写好后直接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上线检测:安全技术岗审核资料,主要审核《机动车查验登记申请表》、车主身份证明、交强险证明、单位代码证书; 四、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合格标志并要求车主将车开至修理厂调至合格,再次上线检测直至合格后方可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五、归档: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