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登记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1-3个工作日办结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车管所(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路735号) |
交通方式 |
自理或自驾 |
咨询电话 |
0746-4231132 |
监督投诉电话 |
0746-4231466 |
|
|
实 施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 ||
实 施 条 件 |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查验,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
实 施 程 序 |
一、领取机动车注册表格: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等内容,办理交强险、车辆购置税等手续;不是免检车辆的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查验机动车辆:查验岗接到办理车辆登记的申请材料后,首先查验车辆,看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其次核查机动车公告、盗抢车管理信息系统,检查与公告是否一致,是否有盗抢嫌疑;填写机动车查验登记表,黏贴车辆照片; 三、受理审核:受理审核岗审核资料,主要审核《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合格证,销售发票、完税证明、交强险证明、单位代码证书; 四、复核制证:牌证管理岗核对相关资料,确定机动车编号(自编自选号或电脑自动选号“十选一”)、制发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签发号牌制作通知书,一并交予机动车所有人; 五、归档: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