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施工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文章来源:行政许可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字号:【小】 【大】

  道路交通施工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道路交通施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路735号)

交通方式

 

咨询电话

07464231296

监督投诉电话

07464231466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

实施条件

一、 办理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项目法人应先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的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二、申请材料

1.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

5.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6. 保证施工期间交通通行和交通安全措施的材料

 

实施程序

一、 受理

1. 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管股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 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3)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 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管股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3) 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 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管股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道路交通施工许可证;

(3)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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