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字号:【小】 【大】

一、办理程序

依法结婚后,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签具意见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一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孩子的,必须填写《再生育审批表》,提供相关资料,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签具意见,由女方所在地(或婚入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二、提供的资料

1、办理一孩生育证提供以下资料

1、结婚证、双方身分证、户口簿。2、双方单位或村(社区)计生办出具的本人生养、收养状况说明。3、六亩塘镇技术服务所出具的孕检证明。4、市计生局出具的优生遗传检测结果。5女方一寸照片四张

2、办理再生育证提供以下资料

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办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孕检证明、优生遗传检测结果和4张女方照片、3张小孩照片。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再生育证。

《条例》15条1项的对象: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条例》15条2项的对象: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条例》15条3项的对象: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条例》15条4项的对象: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条例》16条1项的对象:双方系农村户口,只生育了一个女孩

《条例》16条2项的对象: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条例》16条3项的对象: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条例》16条4项的对象: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条例》16条5项的对象:兄弟姐妹均系农村户口,只有一人具有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三、《生育证》发放的机关和受理规定

《条例》规定实行生育证制度。一孩生育证的发放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二孩生育证的发放机关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和登记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村(居)委员会核实婚育情况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向街计生办提交申请材料,镇计生办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票据。

发放机关是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1)、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

(2)、携带户口本、申请表,夫妻双方一寸照片三张,在计划生育管理所在的乡镇办理;

(3)、提供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发放机关是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优惠证办理程序

一、优惠对象范围是夫妻双方均系我市农业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必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只生育了两个女孩的;

3、本人未生育、符合《收养法》依法带养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的;

4、生育了两胎,现存活一个小孩或两个女孩的。

二、提供的资料

1、村委会填出的《涟源市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户计划生育优惠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小孩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由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提供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1寸近照5张

发放机关是县(市、区)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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