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流程
(一)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初审和公示。社区居委会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现家庭住房状况等,通过入户调查、组织评议、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公示1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三)复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公示1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复审意见,报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四)审核和公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五)审批。经公示有异议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地产管理局将审核意见送交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可纳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名单,予以发放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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