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证审批
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法定鉴定书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办证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办证要求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残联办证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办工程通信股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娄底市残疾人联合会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残联办证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办证的,告知其领证日期 (3)对不予办理或已经办理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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