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需提交材料
许可对象 | 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湖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收费依据 | |
许可数量 | 有限制, |
法定期限 | 三个月 |
承诺期限 | 三个月 |
许可条件 | 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依法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法按比例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
许可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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