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我县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接受201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4年12月31日之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期限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5年5月31日止。
三、年检内容
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和换届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党政领导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独立银行帐户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变更登记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年检期间各社会组织因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要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和年检一起办理。
四、年检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各一式叁份;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另附复印件壹份;
3、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一份(加盖财务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5、2014年度工作总结(总结中要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2015年工作计划);
6、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须提供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或批准收费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7、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
五、年检程序
1、获取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可从湖南永州民政网(http://yongzhou.mca.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014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201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直接加东安县社会组织群309570636(申请加入时请备注社会组织名称),在群文件共享里下载;还可到民政部门直接领取。获得年度检查报告书后,按要求认真填报,组织准备年检材料。
2、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填报完备年度检查报告书后,先报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报业务指导单位)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3、登记管理机关审定。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同意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它年检材料报民政部门审定,形成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鉴。到县民政局四楼社会组织管理股办理年检手续,服务热线:4216255。
六、年检要求
1、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检工作实效。要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要按照“建组织、扩覆盖”活动的要求,及时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对长期不换届、长年不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财务不规范的社会组织重点进行检查,针对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求社会组织整改到位,不能敷衍了事,注重事后跟踪监督,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2、加强社会组织宣传报道。在年检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树立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要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诚信度高、发挥作用好的优秀社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
3、加强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予以查处。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要给予警告;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要予以撤销登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特此通知
东安县民政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