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字号:【小】 【大】

关于开展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县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按步骤分类推进我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满2年(201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的下列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联合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公益类社会团体、学术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益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学术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申请参加评估,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将视为无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2013年度年检的;

(二)2013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三)2013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已参加县本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对县本级获评估等级的单位组织随机抽查,并按抽查评估结果确定新的评估等级;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必须在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如不申请重新评估的,可申请复查。既不申请重新评估,又不申请复查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以2013年、2014年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主。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本通知公布的2015年版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见附件)。社会组织评估将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评估方式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县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县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审核工作。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立社会组织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四、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申请,参评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自评,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机构出具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县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并发布公告的程序进行。

本次评估工作具体程序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一)社会组织申请参评。县级社会组织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逾期不接受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填写《永州市社会组织评估报告书》等资料一式两份,评估的相关资料可到永州民政信息网(http://yongzhou.mca.gov.cn)的“表格下载”栏内下载,根据要求填报完备后,直接报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二)参评资格审核。县评估办公室对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自评。6月30日前,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向评估机构报送自评材料。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实地考察初评。7-9月,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出具评估意见。

(五)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六)县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可以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及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从3A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具有突出亮点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基地,建成一批可学、可看、可示范的优秀典型。同时,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形成品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改进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密切配合。

(二)对照标准,认真准备。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参加评估的有利时机,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要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三)加大宣传,确保公正。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报导,并对评估工作实行三公开,即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使被评估对象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四)联系方式

东安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联系人:伍玉科

电话:4216255

东安县民政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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