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登记东安县易江中心幼儿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准予登记东安县易江中心幼儿园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安县易江中心幼儿园:
你单位呈送的关于办理东安县易江中心幼儿园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东安县易江中心幼儿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同意登记成立并准予注册登记(登记证号为湘东民证字第010021号),单位负责人为唐之兰同志,业务主管单位为东安县教育局。
你单位登记成立后,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每年3月1日到5月31日),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社会力量办学作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批复。
东安县民政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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