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登记东安县易江中心幼儿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04日 字号:【小】 【大】

关于准予登记东安县易江中心幼儿园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安县易江中心幼儿园:

  你单位呈送的关于办理东安县易江中心幼儿园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东安县易江中心幼儿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同意登记成立并准予注册登记(登记证号为湘东民证字第010021号),单位负责人为唐之兰同志,业务主管单位为东安县教育局。

  你单位登记成立后,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每年3月1日到5月31日),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社会力量办学作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批复。

   

  东安县民政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