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位的晚婚晚育有什么奖励?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字号:【小】 【大】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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