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字号:【小】 【大】
许可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 非住宅550元/件(个)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9〕169号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湘价费〔2010〕186号《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附件一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城市规划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地明确,权属清晰;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三)有竣工验收的证明; (四)经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其建成的房屋现状与提供资料相符。
许可程序 一、受理并实地查看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李向韶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再进行受理。 4、负责联系服务对象与实地查看人员,组织现场查看。 5、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受理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登记。 (三)时限:16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公告期为15天) 二、审查 (一)岗位负责人: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股 曾长生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及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2、对还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理由和意见与申报材料一道交于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提交集体会审审核。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业务审核办 李斌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集体会审审核同意后将申请登记材料移交登簿工作人员;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计费、缴费 (一)岗位负责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梁岚芝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受理业务所要收缴的相关费用进行计算并收取。 (三)时限:即时 五、登簿、缮证 (一)岗位负责人:涟源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股人员 聂新辉 卢峰 黄郁枫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将申请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缮证。 (三)时限:7个工作日 六、发证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戴斐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对领证人的身份证件并发证。 (三)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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