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事项名称 |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许可对象 | 公民与法人 |
许可依据 |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六条;《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六条;《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 |
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08]122号、湘价服[2004]50号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许可程序 |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薄;(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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