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许可对象 | 公民与法人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五条、《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一、七十二条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
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08]122号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许可程序 |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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