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字号:【小】 【大】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公民与法人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五条、《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一、七十二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8]122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许可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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