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字号:【小】 【大】
事项名称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公民与法人
许可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六条;《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六条;《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8]122号、湘价服[2004]50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许可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薄;(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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