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2日 字号:【小】 【大】

1.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加入或者恢复中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是否能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公民遇有哪些情况需要申请换领、补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核定标准,初次申领、换领每证20元,补领每证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派出所出具财政部门专用发票。

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低保户、优抚户免收工本费。

4.公民领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到期的,是否能继续使用?

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公民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5.公民暂无法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否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为各地分批实施。对公民需要申请领取、换领、补领证件而又暂时无法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指尚未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其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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