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正文

东安县人口计生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1日 字号:【小】 【大】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县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科学防范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技术操作程序、信访管理、网络管理和交通行车安全管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事件发生,应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不惜代价抢救伤亡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国家、集体、私人财产。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当地政府指挥下,人口计生系统内部实行分级负责,以当地计生部门为主,县人口计生委全力给予指导支持和配合。

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本预案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5、妥善处理,举一反三原则。高度重视善后工作的处理,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东安县境内发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

(五)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1、事件的分类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发的对国家、社会、人民群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事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以分为以下六大类: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事件。指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引起的对育龄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计划生育性质执法突发事件。指因人口和计划生育性质执法引起的突发事件。

(3)计划生育新闻媒体突发事件。指新闻媒体(不包括互联网)播发的误导或歪曲事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4)计划生育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人为破坏等引起的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由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5)计划生育信访突发事件。指因计划生育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重大活动期间的群体上访,发生过激行为、扰乱社会治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突发事件。

(6)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突发事件。

2、突发事件分级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指事态发展超出省、市人口计生委的控制能力,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需国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指事态发展超出县人口计生委的控制能力,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指事态发展尚在县人口计生委的控制能力之内,在全县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的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指事态发展在县人口计生系统的控制能力之内,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一定影响,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陈宇荣

副 组 长:张波、邓明良、于剑辉、刘爱玉

成员:各乡镇场计生计生办主任、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财会股、法规信访股、政工股、统计股、宣教股、科技股、执法大队、药具站、流动人口管理站、计生协会负责人。

各乡镇场计生办成立相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办事机构

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服务突发事件、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新闻媒体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信访突发事件、其它突发事件六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技术服务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负责人担任,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担任,新闻媒体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委宣教股负责人担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委统计股负责人担任,信访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委信访股负责人担任,其它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对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负责决定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处置行为;负责指挥、协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确定各突发事件工作组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负责对各乡镇履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应急预案的行为,提请上级有关部门的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追究;负责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负责商请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东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解决的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

三、信息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搜集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对本预案中事件分级中提及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进行监测。

(二)报告预警

1、当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乡(镇)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初次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2个小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当发生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先期处置措施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确定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电话24小时开机,以确保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四、应急响应

(一)接警报告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人口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别与性质、影响程度、报告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二)先期处置

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应立即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对事件类型、性质、影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对事件可能发展趋势的初步预测等,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三)预案启动

事发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事件或者事件发展有跨乡镇或跨县(市)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发生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作出综合评估并提出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四)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做出事件处置决定和决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理。

(五)事件处置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相关工作组在接到领导小组处理决定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工作。

(六)社会动员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协助事件发生地政府动员、组织当地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七)物资使用

根据事件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使用全县计生部门的物资、人员,协助事件发生地政府使用、征用、调用。

(八)新闻报道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新闻媒体突发事件工作组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和省、市人口计生委审核。

(九)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如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县应急办的决定,调集相关后备力量继续进行事件处理工作,或者在县应急办启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积极配合和协助县应急办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十)应急结束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组经综合评估,认为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或者有效控制后,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处置行动的建议,领导小组确认后批准终止应急处置行为。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事件发生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事件的善后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相关工作组参与,在1周内向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处理过程、处理结果、防范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划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等内容,以便领导小组及时、准确地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总结预警和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改进工作,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设置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控专项经费。同时,应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二)通信保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确保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信息畅通。

(三)技能保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超前研究和预测,并制订具体防控方案。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明确本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七、附则

(一)奖惩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必要时可报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中未能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惩处,必要时可报请县政府进行惩处。

(二)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结合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

本预案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计生办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