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东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www.99365365.com门户网站(网址www.qstai.com)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东安县舜皇大道金源大厦141号,邮编:425900,电话:0746-4239377,电子邮箱:dazw4239377@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县各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层层分解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栏(墙)、政府公报、广播、电视、便民手册、简报、公开查阅室、社会活动日等形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县74个部门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134 条。公开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456条,保障性住房15条,食品药品安全89条,环境保护312条,安全生产487条,价格和收费52条,征地拆迁68条,公共企事业单位143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行政审批和服务132451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公众互动。全县各级政府、各部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互动平台,办理网民的建议、意见、咨询、投诉和求助等各种诉求信息累计达458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15年,全县各级政府机关受理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申诉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15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县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还不够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工作计划性不够;二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县政府网站平台还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的现象。2016年,我们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的资金投入和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途径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老百姓关心的教育、医疗、供电、供水等信息公开。逐步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成为群众与政府沟通联系的一个重要渠道。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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