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县政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字号:【小】 【大】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东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www.99365365.com门户网站(网址www.qstai.com)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东安县舜皇大道金源大厦139号,邮编:425900,电话:0746-4239377,电子邮箱:dazw4239377@163.com)。

  一、概述

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十八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完善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动政府自身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融洽干群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按照主动、公开、依法的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宗旨,切实促进政府网站功能从“办事、公开、服务”三个层面增加公开内容,拓展服务范围,方便群众使用。

(三)建立健全了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有效准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栏(墙)、政府公报、广播、电视、便民手册、简报、公开查阅室、社会活动日等形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县74个部门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675 条。公开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402条,保障性住房13条,食品药品安全81条,环境保护280条,安全生产412条,价格和收费43条,征地拆迁71条,公共企事业单位142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行政审批和服务143251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公众互动。全县各级政府、各部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互动平台,办理网民的建议、意见、咨询、投诉和求助等各种诉求信息累计达421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14年,全县各级政府机关受理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申诉的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4年,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便民性等方面工作还须进一步改进。主要问题表现在:少数乡镇(街道)、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单位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更新速度迟缓等。

(二)改正措施。

针对存在的不足,在2015年的工作中,我县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氛围。开展更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2、加深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对政府及部门的信息,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3、加强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拓宽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事业单位、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发生变化、变更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