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 湖南省物价局、财下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交通公路部门有关收引见政策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
事项名称 |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方式 |
乘公交车在茶亭路口下 |
咨询电话 |
0746-4232363 |
监督投诉电话 |
0746-4232363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4、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 ||
实施条件 |
1、建设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施工时间与期限、相关的管理与养护主体); 3、有关批准文件; 4、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相应的硬化措施); 5、设施图纸文本; 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有对公路路产损失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7、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公安机关批准。 | ||
实施程序 |
一、受理 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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