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设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湖南省物价局、财下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交通公路部门有关收引见政策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
事项名称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设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方式 |
乘公交车在茶亭路口下 |
咨询电话 |
0746-4232363 |
监督投诉电话 |
0746-4232363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4、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 ||
实施条件 |
1、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施工期限);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使公路改线的,具有改经理方案与图纸、安全保障措施; 5、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当提交公路路产损失补偿方案; 6、施工需要分流或中断交通的,报经公安机关批准,并联合发布公告。 | ||
实施程序 |
一、受理 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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