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不收费

文章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1日 字号:【小】 【大】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司法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12:00 下午:2:30

  -5:30 3:00—6:00(夏)

  办理地点

  东安县白牙市镇山子岭西路16号

  交通方式

  东安东火车站乘10路公交车或汽车东站乘1、2、6路公交车至建

  设银行站,下车后往右转走约100米再左拐前行约100米。

  咨询电话

  0746-4212268

  监督投诉

  电话

  0746-4227731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

  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

  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司法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

  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政策法规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

  由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厅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和司法鉴定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湖南司法鉴定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 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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