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执业审核

-- 不收费

文章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 字号:【小】 【大】

公证员执业审核

  事项名称

  公证员执业审核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司法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3:00-6:00(夏)

  办理地点

  东安县白牙市镇山子岭西路16号

  交通方式

  东安东火车站乘10路公交车或汽车东站乘1、2、6路公交车至建设银

  行站,下车后往右转走约100米再左拐前行约100米。

  咨询电话

  0746-4212268

  监督投诉

  电话

  0746-4227731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实施条件

  (一)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具备上一条中1、2、3项的,且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司法局公律股(受理电话:0746-421226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

  知书;

  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

  印章和印章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司法局公律股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审核。

  (三)时限:1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司法厅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上报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县司法局。

  (三)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