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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17年面向驻东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字号:【小】 【大】

 

根据《东安县2017年第2次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拟面向驻东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程序和人员管理方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聘用人员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东安县2017年面向驻东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驻东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驻东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均可报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和各具体岗位要求的年龄范围之内;

5、驻东部队副营职以上现役干部随军家属(有师以上单位证明);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东安县2017面向驻东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驻东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1218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东安县人社局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现役军人家属证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低于1:3取消招聘计划。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资格初审由县人武部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县人武部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方可报名。

五、考试

(一)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各科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各占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1223日在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办法: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以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4、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应参加体检而不参加体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

3.考察合格者放弃聘用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情况的处理

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入围的一律取消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未入围的、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的,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在东安政府网站通报,并在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东安县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

十、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察、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746-4219398

 

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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