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政协办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协党组研究,报县编办、人社局协商同意,东安县政协办委员联络服务中心决定在县内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聘数量和岗位
综合文秘工作人员1名(适合男性)。 中共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中文教育、法律等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在党报党刊及政协相关刊物发表文章可优先考虑。
三、选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东安县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11月31日;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试用期未满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调入后即构成法定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东安政府网、东安政协网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12月11日—15日(工作时间)到县政协办公室报名。
联系电话:0746—4212817 13874769917
联系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魏芳季
(三)审查:由县政协党组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四)笔试: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满分100分。考试开考比例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县政协办会商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由县政协办统一组织进行笔试。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成绩合成: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形成综合成绩。
(六)考察:县政协办组织专门考察小组对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个人档案。
(七)录用:考察合格经县政协党组研究后,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相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填写《东安县政协机关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三年考核情况、工作经历的证明等。
(二)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
(四)本方案由政协东安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安县政协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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