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6月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文章来源:住保办 作者:房产局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字号:【小】 【大】

东安县2017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

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县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7]30号《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实施意见》及《永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东安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增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能力。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二、目标任务:

1、2017年完成我县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600户。

三、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具备的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东安县城内(白牙市镇)非农常住户口或建制镇居民。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户优先考虑)。

3、人均居住面积15m2以下无房户或危房户(私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家庭不予保障)。

4、当前未享受政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辖区计生部门开具证明)。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20日—3月30日)。组织各社区领导及低保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开好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打印宣传资料并在电视台进行公开宣传,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对象,做到家喻户晓。

(二)审批

1、申请(4月3日—4月15日)。由申请家庭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无社区的向镇民政所)提出申请,填写《东安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1张。

③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⑤其他相关证明。

2、初审(4月16日—4月31日)。镇人民政府组织各社区或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户籍、居住地点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全面初步审核。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在《申请表》中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3、复审(5月1日—5月10日)。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核实。组织评议方式,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资产、成员等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意见,并将材料及意见转房产局。

4、审核(5月11日—5月20日)。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社区,镇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完毕的申请家庭进行审定。对其住房情况进行抽查。对有异议的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并在电视媒体、镇及社区公布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东安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通知书》。

(三)补贴发放(6月21日—30日)。补贴资金实行打卡发放,由县房产局直接打卡发放到补贴户。

五、领取补贴家庭资格取消

享受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保障资格。

1、享受保障的家庭虚报收入、人口、住房情况的。

2、民政部门已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4个月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

4、将承租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5、因各部门工作人员失误或有舞弊现象,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的。

6已享受政府廉租房实物配租的。

六、2017年廉租住房补贴复核

2016年已发放的458户廉租住房补贴按照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主要内容是按2017年申请补贴家庭条件对2016年补贴户家庭收入、住房、户口进行核查,核查后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不再继续享受。复核工作由房产局组织通知社区,要求享受租赁补贴对象户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社区与房产局工作人员面对面审核,否则,不予发放。

七、补贴期限:2017年1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八、补贴标准:120元/月·户

九、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相关工作。

1、社区、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货币补贴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初审工作,配合房产部门做好入户抽查,补贴发放工作。

2、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

3、房产局负责审定和资金下拨工作。

十、责任追究

1、相关单位应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2、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东安县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成立以邹礼春副县长为组长,陈弦同志为副组长,财政、民政、白牙市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唐恩生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东安县房产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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