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初步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公告
由于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现行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已不能适应指导县城规划建设需要,根据2014年2月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安县城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县政府委托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初步方案。为了使新版县城总体规划真正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活动从2014年5月30日开始到2014年6月30日结束,时间30天。有关初步方案说明及图纸请登录www.99365365.com网查看,现场设置在舜皇城三楼会议室(县行政中心对面公务员小区侧面)。
联系人:东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陈勇波(手机:13638415666)、李林耀(手机:18774653016)。
联系电话:0746-4212496
电子邮箱:li-lin-yao@163.com
东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东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图纸,请点击链接下载查看:http://pan.baidu.com/s/1jGyt7bK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东安县行政区划调整后县城发展的需要,统筹县城的各项建设活动,更加有效的指导县城发展建设,实现县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经济、高效地使用土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东安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www.99365365.com提出对2006年编制的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安县总体规划(2006-2020)进行修编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特编制《东安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东安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经湖南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规划。
第3条. 规划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县域内村镇的分工与协作;统筹区域发展,准确把握东安在区域中的定位,协调好东安与区域内县市间的关系;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规划好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强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第4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5)《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
(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7)《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8)《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
(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10)《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2011)
(12)《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6-98)
(1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180-93)(2002年)
(1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5)《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
(16)《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
(17)《东安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
(18)《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0)
(19)《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
(20)《东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21)国家、建设部、湖南省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5条. 规划期限
(1)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
(2)近期为2013~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远景为2030年之后,展望至2050年。
第6条. 县城规划区
规划确定东安县的县城规划区包括白牙市镇所辖的龙溪社区、前进社区、紫水社区、梨山口社区、山子岭社区、茶亭社区共6个社区,小栗村、陡坡村、新屋村、柳溪村、大塘村、茶源村、麦芽村、仓头村、杳脚村、虾塘村、十字路村、桐子山村、了井塘村、炉头江村、水口村、井门口村、烟竹村、白牙甸村、牌楼村、小心田村、莲塘村、湖塘村、大丘村、周塘村、小埠头村、文星村、水井村、杨家村、鹿鸣村、官田村、林角村、都塘村、铁炉村、小车村、案塘村、长寿村、京口村、秦塘村、宥江桥村、神仙桥村、弹夹村、仁山村共42个村民委员会;包括井头圩镇所辖的晓江口村、长冲町村、井头圩村、八字门村、霞栖村,规划区面积约为180.76平方公里。
第7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东安县县城总体规划分三个层次:
(1)县域:规划范围为整个东安县行政区域范围,面积为2204.44平方公里,核心内容为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县城规划区:县城规划区范围是指县政府所在区域以及其他因城镇建设与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确定东安县城的县城规划区同第六条。核心内容为规划区协调发展。
(3)县城中心区:规划区范围是指县政府所在区域以及其他因城镇建设与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面积约28.33km2。核心内容为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功能分区,规划县城区用地布局。
第二章 县城发展战略
第8条. 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1)建设成对接东盟先导区、承接产业聚集区、现代物流实验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永州中心城市卫星城;
(2)培育成桂林、永州、衡阳、邵阳4市交界处的重要交通枢纽;
(3)建设成一个生态环境良好、旅游业发达的现代山水园林生态宜居城市。
第9条. 经济发展预测
2020年,经济增长速度为13.5%,生产总值239.3亿元;
2030年,经济增长速度为14.5%,生产总值582.7亿元
第10条. 社会经济发展策略
(1)构建合理城镇体系,提高城市与区域经济竞争力;
(2)实施工业强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3)吸引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进入;
(4)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和建设
第11条. 产业发展策略
(1)稳定发展第一产业。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建设各乡镇为重点的优质稻基地,建立生态效益良好、内外向相结合的城郊型农业。
(2)强化发展第二产业。选择确定以冶金、建材、电力、农产品加工等工业为城市主导产业。
(3)推进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旅游,大力发展生产线服务业,大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商贸设施,形成健全发达的市场体系。
第12条.城市协作发展战略
加强与永州之间的经济联系,充分接受永州的经济辐射,强化与永州市产业上的分工,尤其是大力发展与其互补的优势产业;与周边县城相互扶持,分工合作,共同发展。
第13条. 城乡非均衡发展战略
应采取适度倾斜的不均衡发展战略,重点发展中心县城,积极培育县域经济的增长中心,按照最大效率原则配置和利用各类社会和经济资源,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强调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通过中心城市、重点城镇的扩散作用,带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4条. 县域范围
东安县全县总面积为2204.44平方公里,全县下辖13个镇、4个乡、1个林场,即:白牙市镇、大庙口镇、紫溪市镇、石期市镇、横塘镇、井头圩镇、端桥铺镇、鹿马桥镇、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花桥镇、大盛镇、南桥镇、大江口乡、川岩乡、水岭乡、黄泥洞乡和大庙口林场。其中白牙市镇为www.99365365.com所在地。
第15条.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近期(2020年) 县域总人口70.00万人
城镇人口37.10万人
城镇化水平53.0%
中期(2025年) 县域总人口75.00万人
城镇人口46.65万人
城镇化水平62.2%
远期(2030年) 县域总人口80.25万人
城镇人口56.58万人
城镇化水平70.5%
第16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即以县城中心(含白牙市镇区)为重点,以大庙口—县城—井头圩—冷水滩方向的冷东公路为城镇主要发展轴;以南桥—花桥—芦洪市—端桥铺—井头圩方向的217省道、207国道为城镇次要发展轴。
第17条.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县城中心城区:中心城镇(白牙市镇)——综合型中心城镇,辐射全县
重点镇(辐射片区):
芦洪市镇——综合型
石期市镇——工业主导型
井头圩镇——工业主导型
大庙口镇——旅游主导型
一般镇(辐射镇域或附近乡):紫溪市镇——工业主导型
水岭乡——现代农业主导型
南桥镇——工业主导型
端桥铺镇——现代农业主导型
大江口乡——现代农业主导型
横塘镇——边贸主导型
鹿马桥镇——现代农业主导型
新圩江镇——现代农业主导型
花桥镇——现代农业主导型
大盛镇——现代农业主导型
川岩乡——旅游主导型
黄泥洞乡——旅游主导型
大庙口林场——旅游主导型
第18条. 城镇规模等级
Ⅰ级——人口8~25万(1个):白牙市镇(东安县中心城区);
Ⅱ级——人口4~8万(4个):大庙口镇、石期市镇、芦洪市镇、井头圩镇;
Ⅲ级——人口1~4万(4个):紫溪市镇、南桥镇、端桥铺镇、鹿马桥镇;
Ⅳ级——人口0~1万(9个)新圩江镇、花桥镇、大盛镇、大江口乡、横塘镇、川岩乡、水岭乡、大庙口林场、黄泥洞乡。
第19条. 县域交通运输网络规划
(1)高速公路:规划形成“丁”字型高速公路,横向是指的新宁—东安—永州冷水滩(东安段)高速,纵向是指从二连浩特市至广州市的二广高速公路。
(2)高等公路:规划形成“一横一纵”十字型高等公路格局,“一纵”指国道G207,“一横”指冷东公路。
(3)提高县域内公路网“连通度”,全县县乡公路将规划形成蜘蛛网络状态,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加大各乡镇之间的联系。
(4)铁路规划:规划新建独山至永州(东安段);增建洛湛铁路邵永段二线;完成湘桂铁路扩能改造(东安段)。
(5)水运规划:规划新建渡口、码头3处,改造渡口、码头17处,完成调元渡口实现渡改桥。
第20条. 旅游区规划
根据旅游资源的类型和地域分布特征,规划五大旅游区。
规划一心、两轴、四节点的旅游结构
一心:以紫溪市镇旅游综合区为中心
两轴:文化观光轴、历史文化发展轴
四区:大庙口镇文化旅游观光区、黄泥洞生态观光区、芦洪市镇历史文化旅游区、石期市镇旅游旅游区
紫溪市镇旅游综合区:以孔明点将台为主体,沉香庵、广利桥在现有规模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开发吴公塔、张飞岭等景点,打造成东安承接永州旅游的中心门户,将游人引入东安旅游圈。提高旅游服务设施水平,形成独具东安城市特色的集购物、商务、会议、美食于一体的中部旅游区,以广利桥的水、桥、及自然为主的休闲度假区。
大庙口镇文化旅游观光区:主要是做好二期扩建工程,打造成东安旅游的优质品牌景区,形成相对独立的三大特色功能区,做好以舜皇岩溶洞及舜黄山国家森林公园观光为主的观光旅游区;
石期市镇旅游旅游区:组织以文塔、唐元甫夫妇墓等带有历史文化韵味的游览线,加强各处名胜古迹的保护维修,并做好镇区规划建设工作。
黄泥洞旅游区:以黄泥洞省级森林公园为主利用景区自然风光的优势,增加旅游项目,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旅游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为先导,进行适度旅游开发,打造东安旅游拳头品牌。
芦洪市镇历史旅游区:以唐生智故居为主的历史观光、再根据周边资源条件,配套开发树德山庄、九龙岩、席保田故居等景点,形成一个完整的旅游区。
第四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21条. 城市性质
永州中心城市重要的卫星城;以建材、冶金、机电和高附加值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商贸等为主导产业的生态型山水城市。
第22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20年,总人口16.65万人;
中期2025年,总人口19.00万人;
远期2030年,总人口21.95万人。
第23条.城市用地规模
近期(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16.00km2,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6.07m2/人;
远期(2030年),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25.23km2,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14.94m2/人。
第五章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第24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东安县城城市建设主要向东发展,在完善老镇区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东部新城组团,优化工业区和老城北部,未来县城将沿冷东公路与井头圩镇连成一片。
第25条.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东安县城构筑以内城区为核心,总体布局呈现呈现“三心、两廊、四轴、六组团”的布局结构。
三心:两个公共服务中心和一个绿化核心,两个公共服务中心一个是老城区商业中心,主要为老城区提供商业金融、娱乐休闲服务;另一个是东部新城中心,主要为东部新城提供金融商贸、商业商务、休闲娱乐等服务;绿化核心是指都塘水库城市生态绿核。
两廊:两条生态廊道,一条为紫水河生态保护廊道,一条为东部工业组团与城区之间的生态廊道。
四轴:即“两横两纵”四条城市发展轴,沿东安大道——建设大道、鹿鸣路的两条城市发展主轴和沿东新路——龙溪路、官田路的两条城市发展次轴。
六组团:指城区呈组团形态的六个组团,各组团主要以服务功能及区位来划分。
老城组团——主要指龙溪河生智商业为中心的老城区,以居住、教育、医疗、商业商务为主要功能。
江北组团——紫水河以北、舜皇大道以南区域,以居住、教育、行政办公、商业商务为主要功能。
江南组团——紫水河以南区域,以居住、商业商务为主要功能。
中部组团——湘桂铁路以北、狮岩路以东、官田路以西区域,以居住、工业为主要功能。
中部工业组团——主要位于现状工业园区,以工业及其配套服务为主。
东部工业组团——位于绕城东路以北,与井头圩镇镇区成片发展,以工业为主。
第26条. 居住用地布局
(1)居住片区主要分为老城居住片区和新城居住片区。新城居住片区:包括中部组团,江北组团和江南组团的所有的居住用地,主要为新城中心以及生态绿核中心建设配套设置,以城市中心区服务人口为对象,安排居住用地。
(2)规划建设区内现有的村庄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其建设用地,远期有条件的逐步改造为城市居住区。
(3)在住宅建设方面,还应严格控制私宅基地的发展,停止大量出售私宅用地,避免高密度、低容积率建设。
(4)配套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结合总规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统一进行规划,小学用地在下一步的详细规划中可进行局部调整,但数量与相对位置要与本次规划相符。
第27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1)规划沿东安大道布置县属部分单位的行政办公用地。
(2)规划保留原有的旧城商业中心区,进一步整合,打造县级商业中心。
(3)规划在保留旧城片区的文化娱乐用地的基础上,分别在文明路与狮岩路交叉口西北、学院路与青土平路交叉口东北、东安大道与绕城东路交叉口西北各布置一处文化娱乐用地。
(4)规划保留原东安县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镇卫生院、茶源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精神康复医院用地。新建3个医院,分别在舜皇大道与车站路交叉口东北、舜皇大道与官田路交叉口西北、官田路与滨江南路交口处西南。
(5)规划在学院路与莲花路交叉口东北布置一处社会福利院用地。
第28条. 工业用地布局
(1)旧城区的大部分工厂,将逐步分期分批迁往规划的工业园区聚集发展。政府应加大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力度,按规划集中布置工业用地,发挥工业的规模效益。
(2)规划工业组团两个,其中中部工业组团分别位于城市东部、舜皇路以北区域,东部工业组团位于绕城东路以东、东芦公路以南、永东公路以北、井头圩镇以西的区域。两个工业组团主要以现代加工业、制造业、光伏产业为主,并兼顾城市地方传统工业的转移和调整。
第29条. 仓储用地布局
在舜皇大道以南、海竹山东北规划一处仓储用地。
第30条. 建设用地平衡表详见附表一。
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31条. 高速路
加快对新宁—东安—永州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出入口井头圩镇中部。
第32条. 环城路
规划于县城区外围布置环城线。北环线全长约7.2km,西环线路线长约3.4km,东环线路线长约2.1km,莲花路南环线路线长约26.8km。规划外环路红线宽度为32m,沿路规划宽度为20m的防护绿地。
第33条. 规划采用环道加放射的城市主干道布局,构成城市的主骨架。
规划红线宽度为:主干道断面红线宽度为36~60m;主干道路网密度为2.71km/km2。
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20~34m,路网密度为1.71km/km2。
规划支路红线宽度为12~20m,路网平均密度约为1.4km/km2。
第34条. 道路交叉口
城区内一般交叉口采用平交形式,并按交叉口交通量大小,分别采用信号灯控制管理、环岛和不设信号灯几种形式。对交通量大的路口进行局部拓宽和渠化,并对部分路口实行禁止左转等交通管制措施,以保证交通畅通。
第35条. 建筑红线控制
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必须后退道路红线,一般情况下,沿主干道建筑后退3~5m,沿次干道建筑后退2~3m,沿支路建筑后退1.5~2m,沿街大型公建、人流车流量大的建筑必须相应提高其后退红线距离;特殊情况下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可适当降低1~1.5m,但最少应保证后退1m。
第36条. 客运站
规划搬迁现状位于城区中心的东安客运总站和东安东站,合建于东安大道与工业大道交叉口西北处,保留现状城西客运站,并配以相当规模的停车场,以满足对外交通的需求。
第37条. 城市货运交通
铁路货运主要经湘桂铁路出入城;公路货运主要经国道G207、东芦公路等出入城,规划在东安火车站在布置了1个货运站。
第38条. 非机动车交通规划
(1)规划在主次干道,路面宽度在30m以上,采用三块板路面形式;在车流量较小的城市支路,控制行车速度,机非混合行驶。
(2)凡新建公共建筑,必须留出足够的非机动车停车用地;在人流活动频繁的地段,拆除旧房,布置路外非机动车停车场;新区建设,按1.5辆/户规划配建非机动车停车用地;在公交总站、首末站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第39条. 步行交通规划主要措施
(1)城市道路设置与步行交通流相适应的人行道;
(2)在城市主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按200~300m设置;
(3)主次干路交叉口采取渠化措施,设置行人安全岛和行人信号灯;
(4)规划主干路上各种交叉口,当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应设行人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第40条.配建停车场按建筑类别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建,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公共停车场主要设置在城区出入口、城内商贸、文娱集中地区及交通枢纽附近,共规划公共停车场15处,每处占地面积为1.0~1.2hm2,共11.19hm2。
第41条. 规划加油(气)站按服务半径1.5km设一处,共设10处,布置于城市出入口方向附近,除了加油外还提供加水,洗车以及零售等服务。每处占地约0.35~0.45hm2。
第七章 环保节能规划
第42条. 环境保护总目标
近期,建立适应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县城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为建立经济稳定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现代化城市奠定基础。
中期,县城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并趋向良性循环,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远期,将县城区建成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指标优良的城市,向生态城市迈进。
第43条. 大气环境目标: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体上应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上。
第44条. 水环境目标
(1)确保城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II类水质标准以上。
(2)规划取水口位于高岩水库。规划水厂取水口上游5km,下游1000m范围内河段作为一级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堆放垃圾、设污水排放口、以及采选矿等易造成水污染的临时或固定生产设施。
第45条. 噪声环境目标
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道路交通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类,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建设防护林带。整个城区的居住区、文教机关区环境噪声控制在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工业集中区环境噪声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其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环境噪声控制在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
第46条. 固体废弃物目标
至203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90%。
第47条. 环境功能区划
(1)一类环境质量区
山体、水体、公园绿化、生活居住区为一类环境保护区。该区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类保护标准以上;环境噪声标准为昼间Ld≤55dBA,夜间Ln≤45dBA。
(2)二类环境质量区
一般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区、商居混杂区及环境较好的部分工业仓储区。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类保护标准以上;商业中心区昼间噪声Ld≤60dBA,夜间Ln≤50dBA;商业混合区昼间噪声Ld≤55dBA,夜间Ln≤45 dBA。
(3)三类环境质量区
有一定污染的部分工业区、仓储区。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三级标准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三类保护标准以上;工业集中区昼间噪声Ld≤65dBA,夜间Ln≤55dBA;道路交通干线和铁路两侧区域噪声标准为昼间Ld≤70dBA,夜间Ln≤55dBA。
第48条. 医疗垃圾应集中焚烧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必须在远离城市规划建成区和城市水源保护区的地点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重点预测其对城市的影响,保证城市安全。
第49条. 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1)从保护水源和节约用水入手,综合整治城市水源和水质,加强城市水源地防护林建设,杜绝饮用水水源护区内的废水排放,保证城区未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水源。
(2)规划要求城区近期实行污水集中处理,要加强进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3)加强大气的控制与治理。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对污染较大的项目要做环境评估。
(4)按照国家级酸雨控制区的有关要求,对城区二氧化硫排放实施总量控制,限制并逐步淘汰居民生活区内的燃煤锅炉和窑炉。对规划区内工业和生活燃煤含硫量实施有效控制。
(5)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优化工业内部结构。严格限制和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污染、难治理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企业。
(6)实行雨污分流系统,工业废水经二次处理达标后方可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7)改变居民生产能耗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
(8)加强城区的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城区绕城环路分流过境交通;城区内部加强城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中心区噪声管理,实现商业噪声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9)保证公路和城市道路等噪声污染源两侧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
(10)建立城市生活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体系,建立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卫生填埋场,对城市生活废弃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50条. 节能节地措施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
(2)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强调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收购储备的引导,同时通过集约管理、土地置换等手段对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3)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类用地规模,近期内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用地需求;
(4)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调整置换优化现有村镇用地,使城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镇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5)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镇。通过对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扩大中心村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6)强化乡村的农业生产功能,实现农业生产用地的规模化和集中化;
(7)加强水域综合治理规划,鼓励和加强节约用水、污染防治及处理等技术研究和试验;
(8)进行经常、广泛、深入的教育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节能意识;
(9)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发展低能耗产业,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10)加强清洁能源的利用,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强化能源综合规划和管理,优化能源可持续发展环境;
(11)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
(12)各类建筑建设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建设部令第143号)》及湖南地区地方标准规定。
第51条. 环保节能指标体系详见附表二。
第八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52条. 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m2/人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5%左右,县城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公路、铁路、水系绿化率达到95%以上。
第53条.规划保留现状金鸡岭、反竹山、海竹山、苍子岭、都塘水库附近山体;结合山体、水体新建公园,结合行政广场、商业广场等人流聚集地设置承担城市绿心的小型公园。
第54条.小游园及居住小区公共绿地:新规划的居住小区、公建用地等均须配置公共绿地,其绿地率不能低于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55条.专用绿地:在工业企业、行政机关、学校等公共建筑用地的范围内,绿化覆盖率不低于总面积的20%~25%,并且充分利用零散用地种植花木,美化城市生态环境。规划要求工业、仓储区各地块绿地率不超过20%。
第56条.道路绿化:园林景观路的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第57条. 防护隔离绿地:规划沿高速公路两侧控制不少于30m防护绿化;沿铁路两侧控制不少于20m防护绿带;国道沿城市一侧控制不少于15m宽的防护绿带;规划给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供电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控制不少于15m防护绿带;各工业区应设置不少于 15m的防护绿带,在防护绿带范围内绿带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各防护绿带的控制应符合消防及人防安全距离要求。
第九章 城市空间景观规划
第58条. 核心区空间景观:即建设大道一带形成的融金融商业、行政办公、文化体育等于一体的核心景观区。
第59条. 景观节点:以城市公共中心、综合公园、城市出入口为主体,组织核心景观区外围的空间景观节点。公共副中心内部组织广场、步行街等开敞空间,设立次中心标志。
第60条. 城市出入口:主要指高速公路、国道出入城市的交叉口及火车站、汽车站等。须加深进入城市的第一印象,增强归属感。
第61条. 景观轴线:商业街区、行政文化街和滨江绿带为城市景观轴线,联系景观核心与其他城市节点。
第62条. 城市轮廓线控制:城市建筑轮廓线必须与山体轮廓线有机结合,合理交织,使山体自然景观得到充分的展示。
第十章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第63条. 供水水源:规划以高岩水库为城市近远期供水水源。
第64条. 规划用水量
近期(2020年)用水量为6.66万m3/d,远期(2030年)用水量为10.98万m3/d。
第65条. 水厂规划
保留现有东安县城西供水厂,在金鸡岭附件新建水厂。
城西供水厂规模1.5万m3/d。
规划新建供水厂近期规模5.5万m3/d,远期总规模达10.万m3/d。
第66条.给水管网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原则进行布置。给水规划应符合国家和湖南颁布的环保、供水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67条.在取水点附近水域进行统一管理,水源按《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规进行卫生防护,规划水源水质至少达国家地面水Ⅱ类标准。
第68条.近期新建城区采用分流制,现状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远期均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69条.污水量估算
污水量按城市用水量80%估算,近期(2015年)污水量为5.4万m3/d,远期污水量为8.8万m3/d。
第70条.将现状污水处理厂在原址扩建:近期(2020年)5.5万m3/d,远期(2025年)9.0万m3/d;工业污水要求各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第71条. 工业污水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分别由各工业企业自行处理,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后接入市政排水系统,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或作为景观工业用水循环使用。
第72条. 污水管道的布置依地形趋势尽量顺坡排水,污水处理厂的主干管沿东安大道布置。局部地区可减少管道埋深,相应设置污水提升泵站。
第73条. 雨水排放系统按因地制宜,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进行规划。
第74条. 电力负荷预测
2030年,需电量为15.06亿KWh,最大负荷约为50.2万KW,最高负荷利用小时数约为3000h。
第75条. 电源及变电站规划
用电电源引自220kV老山界变电站,沿东芦公路、冷东公路引入。
城市规划区共设变电站5座,其中中心城区内3座。其中莲塘变电站、菠萝山变电站、青土坪变电站、城南变电站为110KV变电站,城南变电站是由原来35KV白牙变电站和35KV东安变电站合并而成,老山界变电站为220KV变电站。
其中城南变电站主要功能为连接外界电网和对主城区供电,菠萝山变电站主要负责对主城区供电,莲塘变电站、老山界变电站负责城市周边地区和主城区供电,并连接外网。
第76条. 电网规划
(1)以220kV变电站为核心,设东安城区110kV环网,向东安城区供电。
(2)逐步取消35kV电压等级,保留220kV、110kV、10kV、380/220V电压等级。
(3)至2030年,东安110kV电网形成较强的手拉手结构,局部区域形成小环网开环运行。新建的110kV变电站原则上均按最终3台主变建设规模征地。10kV形成“手拉手”环网供电。
规划将中心110KV变电站与青土坪110KV变电站构成双回路电源,形成两个电源点环网对城市供电,增加城市内部供电的可靠性。同时保证外电源对东安县城可靠供电。
低压配网采用专用配电变压、公用配电变压器自成配网,严禁超越供电区域或交叉用电。沿街道10KV公用配电变压器主要用于街道两侧营业、办公、路灯照明及居民生活用电,按负荷的多少增装公用变压器,公用变压器的设置力求短半径、密布点,末端电压降不超过5%的原则,一般以单台容量315KVA为主,规划达到每户4KW的用电需求。
第77条. 高压走廊
220kV走廊宽度30~50m,110kV线路宽度25~35m,35kV线路宽度12~20m。通道的中心架设铁塔或杆,杆塔基础地下不能有其它地下管道。
第78条. 电信规划
(1)2030年局用市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10.98万门。
(2)规划保留现状位于于建设大道东部新苗路南侧的交换局,新建交换所位于滨江南路南侧。
(3)规划保留现状旧城区邮政局,在滨江南路南侧新建建邮政支局一个。
第79条. 气源选择
规划期内东安县城城市燃料近期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中、远期以天然气为主。
第80条.近期到2020年,管道燃气为50%,瓶装气50%;远期以管道燃气为主,占总用气的80%,瓶装气为辅,占20%。
第81条.东安县城燃气管网规划采用中压与高压管网相结合的系统。城区燃气输配系统主要由中压干管、中压支管等部分组成。
第82条.规划设置一处天然气门站和一处高中压调压站,规划气门站接西气东输二线湖南支干线邵永支线,主要向中心城区及中部工业园区供气。
第83条.燃气管道采用直埋敷设于城区非繁华干道下,其管顶覆盖深度,车行道下不小于0.9m,人行道下不小于0.7m。
第84条.环卫设施规划
(1)规划在城区设置9座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处用地面积约900m2。
(2)规划扩建原东安县垃圾处理场,占地600亩,库容量750万立方米,年处理垃圾600吨。
(3)公共厕所:根据人流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结合大型公建、商贸区、居住区、公共绿化和主干道布置,服务半径300--500米;一般道路每间隔800米设一个。
(4)城市主要干道为一级清扫;次干道和高速公路等道路为二级清扫;支路和公路为三级清扫。
第85条.近期内实现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的开展;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60%。
第十一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86条. 东安县防洪标准为县城老城区防洪标准为20年,新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开发紫水河沿河路堤结合防洪圈,堤面标高不低于140米(黄海高程)。
第87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坚持采用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全面的城市消防防灾体系,确保城市建设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88条. 实现城市消防力量与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并逐步建立以城市公共消防为主体,企事业单位消防为补充,消防志愿者消防为基础的城市消防体系。
第89条. 公安消防站(队)布局
规划搬迁现有消防大队,并新建二个普通消防站。
东安消防总队站及一级消防站:搬迁至东安大道以南、沿江东路以北,负责县城新城区及东部工业园区范围的消防安全。布置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文明路消防站:位于文明路与中山路交叉口的东北,负责县城老城区范围的消防安全,布置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官田消防站:位于官田路与鹿鸣路交叉口西南,负责中部工业园区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90条.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距离不应大于160m,沿街消防通道的进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消防通道的净宽和净高均不小于4m。在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市场、石油库、燃气库等建筑物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第91条. 消防给水
结合市政供水管网设置,供水系统中最不利点的消火栓给水压力不少于0.1mpa,流量不少于15L/s。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进水管径一般不应小于d150,居住区、商贸区均要采用环状供水管网,其管径也不应小于d150~200。
第92条. 城市消防取水设施的消火栓,统一使用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消火栓沿街道进行设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0m,当街道宽度超过60m时,需在街道两边布置消火栓。
第93条. 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贮存单位的安全审查,在中心城区内,严禁布置“化危品”的生产、贮存企业,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防范措施的单位生产、贮销易燃易爆物品。对于涉及城市生产,生活必需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的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的布置要求,经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同意,严格依照安全防范措施进行。
第94条. 抗震设防
工程抗震: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东安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东安县地震基本烈度值<Ⅵ度,故仅对重要建筑按抗震烈度六度设防。
城市生命线工程: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油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按六度设防。
第95条. 防止次生灾害
(1)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生产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储存、生产、管理规定,不足之处要加以完善。
(2)加强城区内油库的管理,建造较大型的油库集中储油,统一管理;结合城市改造,提高建筑物防火等级。
(3)为保证震后消防及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宜在适当地区修建容量为100吨以上的消防池若干个,加强专业消防力量的建设。
(4)普及抗震防灾以及次生灾害的防止知识,教育提高全民的抗震防灾意识,降低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96条. 疏散场地
疏散用地应达到人均1.5m2,主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和其它空地做为避震疏散场地。
第97条. 疏散通道
城市内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通向市内疏散场地,或通向长途交通设施。其中城市主干道至少应有三个出口。
第98条. 东安县城总体防护按照“区、片防护、基础配套、分层布局、平战结合”的模式,进行长期建设,以逐步提高城市人民防空的总体防护能力与人防建设的总体效益。
第十二章 空间管制规划
第99条. 空间管制
(1)已建区
主要指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和已批项目建设用地。
(2)适宜建设区
综合条件下适宜城市发展建设的用地。适宜建设地区主要是指适宜城市建设和乡镇居民点建设的地区。该区域是城市建设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其建设行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使用功能。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及经济林、一般农田、地下水源防护区等。
本规划主要限制建设地区是指生态敏感区和城市公园绿地、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等。主要包括紫水河沿线生态保护区、城市绿地公园以及坡度位于25度以上的水土保持区(作为城市周边山体可视面坡范围生态建设用地限制开发建设)等。限制建设区内应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列入限制建设地区的城镇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
(4)禁止建设区
规划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电力高压走廊、电讯传输微波走廊及其它城市生态廊道、公路沿线、紫水河流域行滞洪区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等作为禁止建设的控制范围。禁止建设地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是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
第100条. 城市黄线
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结合本次规划的深度和要求,主要确定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划定其用地控制界线。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101条. 城市绿线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结合本次规划的深度和要求,主要确定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的用地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102条. 城市蓝线
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结合本次规划的深度和要求,主要确定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内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03条. 城市紫线
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104条.以上“四线”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和管理必须符合《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105条. 建筑退让规定
沿用地红线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等各相关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沿用地红线边界的建筑物,当用地红线不临城市道路,建筑物退离用地红线边界的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① 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除以下规定另有要求外,按相应建筑类型的建筑间距的二分之一控制。
② 当建筑物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非平行布置时,建筑物与用地红线最近点的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且除低层建筑外,最小距离不应小于6m:
建筑物与用地红线的夹角为a
a<15o,按平行布置的离界距离控制;
15o≤a<45o,按离界距离的0.9倍控制;
45o≤a<60o,按离界距离的0.7倍控制;
a≥60o,按次要朝向的离界距离控制。
③ 居住区小型配套公建(如水泵房、配电房等)的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
面宽大于等于16m的建筑,离界距离不应小于4m;
面宽小于16m的建筑,离界距离不应小于3m。
④ 地下建筑的离界距离不得小于5m。
(2)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或道路红线外的公共绿化带的外边线的距离,应视道路红线的宽度、道路性质以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和平曲线路段会车视距来确定。具体控制还应符合一下规定:
低层、多层建筑主要朝向退一级道路红线不小于3m,退二级、三级道路红线不小于2m;次要朝向退一级道路红线不小于2m,退二级、三级道路红线不小于1.5m。
高层建筑主要朝向退一级道路红线不小于6m,退二级、三级道路红线不小于4m;次要朝向退一级道路红线不小于4m,退二级、三级道路红线不小于3m。
建筑退交叉口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会车视距要求,并不得小于6m。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106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3年~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为16.00 km2,人口规模为16.6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96.07m2/人。
第107条. 近期用地发展方向
东安县近期建设的重点为建设融居住、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于一体的新城核心,缓解旧城压力,带动城市新区的发展,提高县城的综合服务能力,为东安县进一步发挥县城凝聚力和辐射力做充分的准备。
同时,近期建设中部工业区,逐步搬迁老城核心一带的工业用地,整合国道、省道沿线的工业用地,做好各项指标控制建设,为远期县城工业集中区成片发展,规模化作基础。
第108条. 空间布局和建设策略
(1)兼顾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走持续发展的道路;
(2)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全面铺开东安县工业集中区整体构架。
第109条. 近期重点发展区域
(1)启动新城区;
(2)打造中部工业区;
(3)完善老城区。
第110条. 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详见附表三。
第111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详见附表四。
第112条. 近期建设发展策略及建议
(1)建立年度城市建设评估报告制度;
(2)通过多种融资渠道,采用多种合作方式,促进旧城区改造的进度,加速新区开发建设,推动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3)对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使之步入法制化、生态化、市场化的规划调控轨道;
(4)运用市场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适时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5)近期建设规划报批程序法制化,使近期建设规划成果上升为法律条文;
(6)建立以近期建设规划为准则的规划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四章 城市远景发展设想
第113条. 至2050年,城市人口规模将达到30.4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30.40k m2,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100m2/人。
第114条. 远景城市用在绕城路外延以西和以北、东部工业园区、南部紫水附近进行拓展,从而可保证用地需求及保持与远期城市用地的相互协调发展。
第115条. 城市布局形态由现在的“三心两廊四轴六组团”发展成为“一城四片”,即老城区、新城区、工业区、井头圩片区,主城区在城市中部,紫水以北、舜皇大道以南形成一个片区。城市远景居住、商业等生活性用地主要配置在紫水北岸以及环城路以南官田路以西的区域,工业、仓储等生产性用地则主要布置在东部舜皇大道南北两侧。工业、仓储等生产性用地则主要布置在绕城东路两侧工业园区。
第116条. 努力将东安县城建设成为物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高度协调、景观优美、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配套、富裕文明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117条. 建议政府部门设立权威性的专职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环境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问题,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方针、原则能够切实得到贯彻和落实。
第118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应尽快组织编制近期需要建设地区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设计,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目标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
第119条.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打击力度。
第120条. 通过传播媒介和各类展览等形式,大规模、多层次、多媒体地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树立东安县未来新形象。增加实施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附则
第121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收入附件。
第122条. 本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123条. 上述条文中有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整县城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县城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124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东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附表
附表一 东安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2030年)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公顷) |
所占比例(%) |
人均面积(㎡) | |||
H1 |
城市建设用地 |
2523.33 |
100.00 |
115 | |||
1 |
R |
居住用地 |
657.67 |
26.06 |
29.96 |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657.67 |
26.06 |
29.96 | ||
2 |
R2B1 |
商住用地 |
49.47 |
1.96 |
2.25 | ||
3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72.11 |
6.82 |
7.84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38.58 |
1.53 |
1.76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3.75 |
0.54 |
0.63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85.32 |
3.38 |
3.89 | |||
A4 |
体育用地 |
15.18 |
0.60 |
0.69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1.37 |
0.45 |
0.52 |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7.91 |
0.31 |
0.36 | |||
4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94.27 |
7.70 |
8.85 | ||
其中 |
B1 |
商业设施用地 |
173.05 |
6.86 |
7.88 | ||
B2 |
商务设施用地 |
18.26 |
0.72 |
0.83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96 |
0.12 |
0.13 | |||
5 |
M |
工业用地 |
755.28 |
29.93 |
34.41 | ||
其中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284.26 |
11.27 |
12.95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471.02 |
18.67 |
21.46 | |||
6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2.19 |
0.48 |
0.56 | ||
其中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2.19 |
0.48 |
0.56 | ||
7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389.87 |
15.45 |
17.76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368.12 |
14.59 |
16.77 | ||
S3 |
公路长途客运站 |
8.82 |
0.35 |
0.40 | |||
S4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11.19 |
0.44 |
0.51 | |||
S9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1.74 |
0.07 |
0.08 | |||
8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26.78 |
1.06 |
1.22 | ||
其中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17.81 |
0.71 |
0.81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6.43 |
0.25 |
0.29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2.54 |
0.10 |
0.12 | |||
9 |
G |
绿地 |
265.69 |
10.53 |
12.10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190.45 |
7.55 |
8.68 | ||
G2 |
防护绿地 |
56.76 |
2.25 |
2.58 | |||
G3 |
广场用地 |
18.48 |
0.73 |
0.84 |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49.51 |
--- |
--- | |||
|
H21 |
铁路用地 |
49.51 |
--- |
--- | ||
H3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23.42 |
--- |
--- | |||
|
|
殡葬设施用地 |
23.42 |
--- |
--- | ||
H4 |
特殊用地 |
13.35 |
--- |
--- | |||
其中 |
H41 |
军事用地 |
2.21 |
--- |
--- | ||
H42 |
安保用地 |
11.14 |
--- |
--- | |||
H5 |
采矿用地 |
65.37 |
--- |
--- | |||
E1 |
水域 |
158.16 |
--- |
--- | |||
总用地 |
2833.14 |
--- |
--- |
--- |
附表二 东安县环境保护控制指标表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近期(2013-2020) |
中期(2021-2025) |
远期(2026-2030) |
指标类型 |
环境质量目标 |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85 |
90 |
95 |
引导型 |
县城地表水水质达标率(%) |
70 |
80 |
90 |
引导型 | |
总悬浮颗粒年均值(mg/m3) |
0.3 |
<0.25 |
<0.2 |
引导型 | |
二氧化硫年均值(mg/m3) |
0.04 |
0.03 |
<0.03 |
控制型 | |
二氧化氮年均值(mg/m3) |
0.08 |
<0.08 |
<0.08 |
控制型 |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 |
55 |
<53 |
<50 |
引导型 |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 |
62 |
60 |
55 |
引导型 | |
污染控制目标 |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75 |
80 |
85 |
引导型 |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85 |
90 |
95 |
引导型 | |
汽车尾气达标率(%) |
75 |
80 |
85 |
引导型 |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80 |
85 |
90 |
引导型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5 |
>80 |
85 |
引导型 | |
危险废物处置率(%) |
75 |
80 |
85 |
引导型 | |
环境建设目标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70 |
>75 |
>80 |
控制型 |
污水资源化利用率 |
>70 |
>75 |
>80 |
控制型 | |
县城气化率(%) |
80 |
>85 |
>90 |
引导型 |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
85 |
90 |
控制型 | |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45 |
50 |
60 |
控制型 |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25 |
>30 |
>35 |
控制型 |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6.5 |
>7 |
>7.5 |
引导型 |
附表三 东安县城区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公顷) |
所占比例(%) | |
1 |
H1 |
城市建设用地 |
1599.59 |
100.00 | |
R |
居住用地 |
555.11 |
34.70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401.83 |
25.12 | |
R3 |
三类居住用地 |
153.28 |
9.58 | ||
R2B1 |
商住混合用地 |
34.15 |
2.13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45.63 |
9.10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48.25 |
3.02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6.87 |
0.43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66.91 |
4.18 | ||
A4 |
体育用地 |
12.68 |
0.79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7.71 |
0.48 |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2.84 |
0.18 | ||
A9 |
宗教设施用地 |
0.37 |
0.02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00.38 |
6.28 | ||
其中 |
B1 |
商业设施用地 |
73.71 |
4.61 | |
B2 |
商务设施用地 |
16.83 |
1.05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0.23 |
0.01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81 |
0.18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6.80 |
0.43 | ||
M |
工业用地 |
364.26 |
22.77 | ||
其中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147.63 |
9.23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95.50 |
5.97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121.13 |
7.57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2.13 |
0.76 | ||
其中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36 |
0.09 | |
W2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7.82 |
0.49 | ||
W3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2.95 |
0.18 | ||
S |
交通设施用地 |
255.22 |
15.96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229.06 |
14.32 | |
S3 |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
19.58 |
1.22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6.58 |
0.41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20.74 |
1.30 | ||
其中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14.66 |
0.92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4.00 |
0.25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2.08 |
0.13 | ||
G |
绿地 |
111.97 |
7.00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84.24 |
5.27 | |
G2 |
防护绿地 |
18.15 |
1.13 | ||
G3 |
广场用地 |
9.58 |
0.60 | ||
2 |
H1 |
村庄建设用地 |
58.45 |
--- | |
3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42.85 |
--- | |
其中 |
H21 |
铁路用地 |
42.85 |
--- | |
4 |
H3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15.53 |
--- | |
5 |
H4 |
特殊用地 |
14.56 |
--- | |
其中 |
H41 |
军事用地 |
2.35 |
--- | |
H42 |
安保用地 |
12.21 |
--- | ||
6 |
H5 |
采矿用地 |
101.47 |
--- | |
7 |
E1 |
水域 |
192.50 |
--- | |
8 |
E2 |
农林用地 |
808.19 |
--- | |
9 |
总用地面积 |
2833.14 |
100.00 | ||
其中 |
H |
建设用地 |
1832.45 |
64.68 | |
E |
非建设用地 |
1000.69 |
35.32 |
注:近期规划总人口为16.65万。
附表四 近期建设项目表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选址 |
项目概况 |
投资(万) |
基础设施建设 |
新宁-东安-永州高速公路(东安段) |
井头圩、白牙市、紫溪市镇等 |
全长66公里 |
670000 |
东安县汽车站搬迁 |
白牙市、芦洪市镇 |
对白牙市汽车总站,芦洪市汽车站进行搬迁。 |
18500 | |
崀山-舜皇山-桂林旅游通道(东安段) |
东安 |
新建一级公路75公里 |
410000 | |
东安-芦洪市公路扩建工程 |
东安 |
二级公路升级40公里 |
150000 | |
永东公路一期扩改,二期新建工程 |
途径白牙市、紫溪、大庙口 |
对现有冷东公路38公里进行一级公路扩改工程,新建全长37.4公里一级公路,东安连接全州的出省通道 |
108000 | |
207国道(东安界牌-江华界牌井)东安段 |
白牙市镇、大江口乡、石期市镇 |
对G207东安段进行路面扩改41.039公里 |
12260 | |
新永东公路 |
东安 |
全长25.05KM |
—— | |
湘江航道建设工程 |
湘江流域 |
对白牙市镇至冷水滩段湘江河道进行航道建设和码头建设,使该段河可以航行中型船只.打通东安水运通道. |
100000 | |
洛湛铁路邵永段扩能(东安段) |
东安 |
洛湛铁路增建二线(东安段) |
500000 | |
湘桂铁路扩能改造(东安段) |
东安 |
东安段扩能改造 |
150000 | |
格润新能源公司、天润新能源公司东安光伏并网示范电站建设工程 |
东安 |
购置12.5兆伏安主变压器3台,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新建配电室、控制室3354平方米,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10兆瓦、屋顶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1兆瓦。 |
110000 | |
永州市零冷东一体化 |
东安 |
扩改冷东公路、东芦公路,积极推进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对沿线重点乡镇进行扩建,实现东安与永州中心城区联城. |
590000 | |
东安县重点镇垃圾污水处理厂 |
芦洪市、石期市、紫溪市、大庙口、井头圩 |
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场各1个。 |
58000 | |
东安县乡镇垃圾处理站和污水处理站 |
东安 |
在11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垃圾处理站和污水处理站 |
22000 | |
东安县城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建设 |
白牙市 |
配套建设主管网5公里,支管网25公里,修建新火车站到站前大道、湖塘片区到龙溪河的主管网5公里,修建狮岩路、湖塘片区、新火车站片区等支管网25公里 |
6000 | |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
东安县城城市公园 |
白牙市 |
新建东安县石林公园、金鸡岭公园、沙洲公园、滨江公园、体育公园。 |
10000 |
东安县文化广场 |
白牙市 |
占地150亩 |
10000 | |
东安县重点乡镇图书馆建设 |
白牙市 |
18个乡镇场图书馆建设 |
5000 | |
东安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白牙市 |
建设东安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及附属设施 |
3500 | |
居 住 区 建 设 |
房地产项目 |
白牙市、芦洪市 |
开发房地产250万平方米。 |
200000 |
紫水生态新城项目 |
新城区紫水河南岸 |
总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开发集市政、旅游、综合开发为一体的紫水生态新城。 |
170000 | |
工 业 区 建 设 |
白牙市工业园扩园 |
经济开发区 |
完成扩园6平方公里,使园区面积增加至10.4平方公里;计划投资19000万元 |
2010-2015年 |
东安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园及生物医药园基础设施建设 |
经济开发区 |
道路32公里,引水管网289公里,110千伏变电站2座,通讯基站5座;计划投资160000万元 |
2011-2015年 | |
东安县汽车配件生产基地 |
白牙市工业园 |
计划投资50000万元 |
2011-2014年 | |
轻工产品生产城 |
井头圩 |
年产服饰2000万件.;计划投资45000万元 |
2011-2015年 | |
一东生物制药 |
白牙市工业园 |
计划投资15000万元 |
2011-2015年 | |
湖南省东安永安科技有限公司 |
工业园 |
计划投资9000万元 |
2010-2013年 |
注:项目主要分类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路、桥、管网、防洪堤、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居住区建设、工业区发展导向等各方面的具体项目,规模,选址,建设计划等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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