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行、店与农村行商
县内较大集镇有商行与商店。商行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经营项目专一。营谷米交易的叫“米行”,营仔猪交易的叫“猪仔行”,其他还有“辣椒行”、“纸行”等等。“行”老板从中说合,促进交易,收取佣金。且趁货物滞销之机,低价收购,囤积居奇,以谋高利。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米行关闭:1956年公私合营,行栈由国家派员经营,收取管理费。80年代各集镇建立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及各类商品随行就市的习俗恢复。商店按经营项目分南杂、布匹、文具、香烛……等行为。招聘名喜用“德、义、福、祥、吉、永、发、顺……”等吉祥字眼组成,后缀以“号”。善经商者极重招牌声誉一旦失去信誉,商店将面临倒闭危险,俗称“倒号”。店主对顾客招待热情周到,价格优惠,可赊欠,俗称“拉主顾”。
农村有各咱“行商”。担挑日用小百货串村兜售的叫“零碎客”或“零碎担子”,摇小鼓为标志。兼收鸭毛之类的称“荒货担子”,响串铁为号。布匹商以包袱背货串户吆喝兜售。新中国成立后,供销社、代销点普及农村,这类行商绝迹。供销社送货上山下乡叫货郎担。80年代,乡村个体零碎担子及收购“荒货”废品的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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