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东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以及市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及标准
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1800户,中央补助资金1350万元。今年我县分四类进行:第一类是标准为每户2万元的新建住房的重点帮扶对象,共220户,安排补助资金440万元;第二类是标准为每户1万元的新建住房的重点帮扶对象,共240户,安排补助资金240万元;第三类是标准为每户0.6万元的新建住房的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精准扶贫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一般帮扶对象,共827户,安排补助资金496.2万元;第四类是标准为每户0.3万元的修缮房屋的其他贫困户,共513户,安排补助资金153.9万元。整体推进示范村不少于9处,每处不少于20户。第一类和第二类户数占总数的28.8%。8月20日前,将重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8月30日前,将一般帮扶对象落实到户。9月中旬,开工率达到50%,9月底,开工率达到100%,11月底全部竣工,12月迎接省市验收。
(四)认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站所、县相关科室等单位和个人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抓好建章立制,自查自纠情况同农村危房改造精度表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县、镇两级应于2016年9月底前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受理的举报和处理意见必须在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和通报。
二、补助对象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精准扶贫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要。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严格确定2016年补助对象。
(二)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住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在危改房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有关资金,定点连片建设。
(二)改造标准
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适当、基本功能齐全、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签订危改协议时,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要追回补助资金。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 1人户的危旧房改造和新建住房生活用房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三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县住建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乡镇场要向农民提供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报告、审核审批表、危房鉴定表、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农户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场各执一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督,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住建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住建部门会同发改、民政、财政、房产等部门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建部门应负责抓好施工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房产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和房屋产权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住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四)落实各级责任。省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乡镇场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场要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递交责任状。各乡镇场按照县里分配的任务数,迅速落实到户,8月20日前,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将一般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落实工作经费及配套资金。县级工作经费20万元,乡镇场工作经费17万元;配套资金按每户2500元进行补助。
(六)强化督促检查。按照省市要求,每月28日前向省、市危改办报告建设进度。县农村危房改 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督查两次。
东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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