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东安县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2014】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财政补贴+自筹。招标人为东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东安县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东安县永东公路与建设西路交汇处;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3870万元,占地面积40亩,建设保障性住房15栋,建筑总面积约47000平方米。
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5、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要求提供监理服务。
6、监理服务期:300天,从工程开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并提交完整的工程备案资料止(无论任何原因导致该项目工程的延长,监理费不另增加。);
8、监理服务费上限: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0元;
9、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准备期、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及后续服务等;
10、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2]9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由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岗位证书的湖南省监理工程师担任;且不得同时在东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并不得在东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任职。
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无在建项目监理;
5、拟任监理员应持有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员应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监理;
6、拟任职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包含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且能在官方网上查询真伪,不能网上查询真伪需提供证件核发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在中标后,除死亡和重大疾病外不得更改),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2015年由投标单位购买的连续6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和密码,且在相关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监项目。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防止资质挂靠行为,业主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时(节假日除外)),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每月到岗到位不少于22天(总监每月不少于10天),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每缺岗1天,未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缺勤的,违约金按第一天扣200元,第二天扣300元,第三天扣400元,即从第二天起每天增加违约金100元进行累加。项目负责人(总监)缺勤累计超过10天,视为根本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缺岗1天,处罚100元。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预留50%用于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预留款待工程主体完工,扣除处罚款后退还监理方。
7、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监理证明原件;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8、近三年内(以发出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单位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交纳方式为: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1、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效证件的原件于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8日17时止(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双休日休息)到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安住建大楼四楼,女英东路与站前大道交汇处往西200米)现场报名,招标文件每套4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2澄清答疑采用补充文件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定要确认并回复。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3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四楼女英东路与站前大道交汇处往西200米)。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必须由拟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参加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本工程项目参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东安政府网。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4215043。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116692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阳先生
电话:186746026280746-4215551(办公室)
传真:0746-421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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