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安县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研究制定了《东安县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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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卫生计生委 东安县综治办
东安县财政局 东安县民政局
2016年5月4日
东安县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永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卫计发〔2016〕3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特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00人,各乡(镇)按照分配的任务进行摸底和开展救治救助。各乡(镇)政府采取发动单位和家庭缴费、政府资助等方式,确保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项基本医保)。患者在医院的救治费用先由三项基本医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再由省、县级财政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实施标准及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的原则,实行“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
1.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收治流浪、关锁及肇事肇祸病人,所有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制定救治方案,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医院临床路径规范执行,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住院治疗实施定点救治,芝山医院为永州市级定点医院,永州东安精神病康复专科医院为东安县级定点救治医院。病人原则上送指定的县级定点医院及市级定点医院。
2.生活救助:在政策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生活救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尽快将其纳入当地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未享受低保或残疾救助的精神病患者,由当地按照一定标准实施生活救助,杜绝发生病人流浪和失管现象。
3.补助标准及要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专项救治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5000元。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医嘱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持相关发票到定点医院或相关医保部门一站式报销。首先,按照三项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其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获得相关医疗保险支付后,对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最后,由救治救助专项经费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省级配套资金在全市所有救治对象收治入院后,由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定点医院的收治人数商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县败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商县财政局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按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确定目标对象并实施救治救助,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100%。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患者救治救助程序: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专科医师复核→县级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定点医院收治及生活救助→考核验收。
2、5月至10月,全面实施救治救助工作。
3、5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摸底任务。收集摸底对象监护人申请表(加盖村、乡、社区卫生机构/村民组/街道办/居委会意见公章)。
4、5月25日前,县级定点医院对摸底对象进行复核,确定救治救助对象。
5、10月,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县卫生计生委为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为相关责任单位;各单位按照分解下达的指标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责任体系。
县卫生计生委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分解指标任务及制定实施方案,承担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救助对象的排查及审核,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精神病人的检出率和规范管理率,做好本部门改扩建机构的推荐及监督管理工作等。
县综治委办公室协调推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落实,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解决问题;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综合协调推进以奖代补监护奖励机制。
县财政局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监护奖励经费,即对年内监护责任到位,未发生肇事祸行为的患者监护人给予适当奖励。
县民政局负责项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认定,帮助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畴,为确定项目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规范管理
1.认真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工作筹划。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患者项目申请、就医、报销等具体流程和操作的设计务求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二是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要求及本方案的相关标准,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切实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不随意扩大或缩小救治救助范围;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各乡镇卫生院与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优先救治救助2014年、2015年项目未救治救助过的患者,对未纳入救治救助对象的患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严格规范救治救助行为。县卫计委要督查督促本辖区的定点医院切实做好患者信息的评估复核及救治救助对象的判别工作;严格按照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实施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及安全,并按照项目标准及要求补助医疗费用。对已完成救治救助的对象,要将其相关信息及救治救助情况登记在册,由定点医院保管备查。定点医院要确保记录信息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患者信息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要加强对患者非住院期间的救助与干预,要按照民政部门、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优先为项目救助对象办理各种社会福利和优惠政策。
2、加强实事项目后续管理、回访、评估、核查。要对救治救助过的患者及改扩建后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现况进行回访、重点掌握患者目前的治疗、管理、康复情况,对患者病情稳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对政策内相关救治救助政策(三项基本医保办理、大病医疗救助、残疾证等)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已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营情况、是否发挥区域精神卫生作用等情况进行回访。
(三)加强督导检查,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各相关单位要按月推进项目,县卫计委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月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当月21日,每月22日前(遇节假日往后顺延3天)把相关信息报县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股(0746—4212241)。
(四)严格考核验收
强化对乡镇政府的责任考核。乡镇未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救治救助工作,或未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患者管控工作,导致以下2种情况的:1、年内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2、精神疾病患者流浪、关锁情况未明显改善的,一票否决。12月,接受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年终评估验收。
(五)广泛动员宣传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民生实事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策划,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及时报道项目实施动态、经验、效果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各单位要踊跃投稿,自项目启动开始,以乡镇为单位,每月新闻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
(六)做好资料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建立专门的工作台帐,项目实施过程的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要规范整理、分类归档,做到每项工作均有档可查,基础资料详实。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救治救助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筹资。县财政对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经过三项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补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平均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按照省财政负担70%(3500元/人),县级配套30%(1500元/人)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安排使用。县卫计委商县财政局要及时落实定点救治医院结算救治救助经费。县卫计委、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项目资金和患者救治救助台帐,严格执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
附件:
1.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救助工程任务表;
2.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救助申报、审批表;
3. 东安县2016年落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
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告知书;
4.2016年度报告月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进度情况。
附件1
东安县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
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任务表
乡镇 | 救治救助名额(人) | 摸底任务数(人) |
白牙市镇(含原大江口乡) | 20 | 24 |
大庙口镇(含大庙口林场) | 6 | 8 |
水岭乡 | 3 | 4 |
紫溪市镇 | 7 | 8 |
石期市镇 | 6 | 7 |
横塘镇 | 5 | 6 |
川岩乡 | 3 | 4 |
井头圩镇 | 9 | 10 |
端桥铺镇 | 7 | 9 |
鹿马桥镇(含黄泥洞林场) | 7 | 8 |
芦洪市镇 | 9 | 11 |
花桥镇 | 3 | 3 |
南桥镇 | 5 | 6 |
大盛镇 | 5 | 6 |
新圩江镇 | 5 | 6 |
总 计 | 100 | 120 |
注:1、由县级定点医院负责复核。
2、市级定点医院为芝山医院。
3、病人原则上送指定的县级定点医院及市级定点医院。
附件2
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
患者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患者身份证号 | 监护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
家庭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经济状况 | □城镇、农村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
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对象类型 | □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级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 | |||||||||
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村、乡、社区卫生机构/村民组/街道办/居委会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定点医院复核情况 | 患者诊断简述: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卫生/民政部门审核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东安县2016年落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
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告知书
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湖南省卫计委、综治办、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6〕2号)要求,以及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我县在6至10月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关心,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救治救助对象:(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且家庭贫困的精神疾病患者。(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救治救助名额:全县共有100名救治救助名额。
三、救治救助名额申请流程: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专科医师复核→县级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定点医院收治及生活救助→考核验收。
四、救治救助方式: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的原则。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
附件4:
2016年度报告 月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进度情况
乡镇 | 任务数 | 收治入院患者数 | 收治入院患者比例(%) | 累计出院患者数 | 累计出院患者比例(%)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分管领导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1、填报数据为1月至本月22日重点民生项目累计完成情况,请于每月23前报县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股。电话:0746—421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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