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 ||||
来信人: | 唐** | 来信日期: | 2017-06-03 | 信件编号: | 20170603****9873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东安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相关单位的办公时间等。麻烦回复的细一点,我们在外打工,回去一趟不容易,希望一次性办好。 非常感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后,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所需资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当场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并加盖手指纹印;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办证处提供);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及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病例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新生儿未入户需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派出所出具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者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前一个月内在上级以上公办报纸刊登的《出生证明》遗失声明。 《出生医学证明》在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在办理户籍登记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办公时间及地点: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县妇计中心四楼《出生医学证明》窗口。
处理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处理时间:2017-06-22 处理状态: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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