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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莲塘八组猪舍成堆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莲塘八组猪舍成堆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17-05-17 信件编号: 20170517****9909
信件内容 我是白牙市莲塘8组村民,我村本是全县乃至市里的文明示范村,但近几年来莲塘8组唐佐龙在住屋正中央修建了大型猪舍,猪排泄物臭气冲天,严重影响到近几百户人家的生活环境,之前我们村也联名举报到环保局了,但都不了了之,这种村还评到环境美化村?老百姓何来相信党和政府?敬请领导们重视,尽快拆除唐佐龙家猪舍,我代表全村人将无限感激,实在太臭了,根本进不了村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环境保护局
处理时间:2017-05-19
处理状态:处理中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东环举函[2017]6号

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举报事项答复函

陈春玲:
你反映到县长信箱“关于白牙市镇莲塘村8组唐佐龙在住屋正中修建大型猪舍,猪排泄物臭气冲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一事,受理编号为201705170329169909,现已转交我局受理。按照《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省环保厅《环境举报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我局会同白牙市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白牙市镇莲塘村8组唐佐龙养猪场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
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5日会同白牙市镇政府工作人员赴往现场进行现场核实和查处。

二、举报核实及处理情况
白牙市镇莲塘村8组有一养猪场,该猪场负责人唐佐龙,于2007年11月投资兴建,总投资30万元,于2008年2月投入生产养殖。猪场占地面积约4亩,猪舍3栋约1400平方米。现有母猪30头,大小猪190余头。该猪场在饲养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和废水未经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排放至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坑塘内。该猪场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我局当即对该养猪场做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对该猪场负责人唐佐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7】3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养猪场负责人唐佐龙自愿养了这一批猪出栏后,2017年年底不养了。
该猪场处于禁养区内,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湘政发[2015]53号):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农业委牵头,环保局等参与。建议你将相关问题向县畜牧水产局反映。
三、救济渠道告知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3日
处理单位:环境保护局
处理时间:2017-05-19
处理状态: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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