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登记湖南东安县龙溪花园幼稚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字号:【小】 【大】

关于准予登记湖南东安县龙溪花园幼稚园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东安县龙溪花园幼稚园:

  你单位呈送的关于办理湖南东安县龙溪花园幼儿园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湖南东安县龙溪花园幼稚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同意登记成立并准予注册登记(登记证号为湘永东民证字第010026号),单位负责人为邓小兰同志,业务主管单位为东安县教育局。

  你单位登记成立后,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每年3月1日到5月31日),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社会力量办学作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批复。

   

  东安县民政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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