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登记东安县井头圩金太阳幼儿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准予登记东安县井头圩金太阳幼儿园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安县井头圩金太阳幼儿园:
你单位呈送的关于办理东安县井头圩金太阳幼儿园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东安县井头圩金太阳幼儿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同意登记成立并准予注册登记(登记证号为湘永东民证字第010025号),单位负责人为陈玉荣同志,业务主管单位为东安县教育局。
你单位登记成立后,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每年3月1日到5月31日),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社会力量办学作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批复。
东安县民政局
2014年1月21日
上一篇:关于准予登记端桥铺快乐宝贝幼儿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01-27 ]
下一篇:关于同意成立登记东安县蛋鸡养殖农民协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