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融资平台的管理,根据相关金融部门的要求,东安县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东安县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
上一篇:东安县美丽乡村“一带八景”项目和汽配产业园项目集中开工[ 04-22 ]
下一篇:白牙市工业园大型家具厂建设项目[ 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