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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安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字号:【小】 【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融资平台的管理,根据相关金融部门的要求,东安县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东安县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