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备案
-- 不收费
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备案
事项名称 |
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备案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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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即日办理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商务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东安县行政中心八楼 |
监督投诉电话 |
县商务局纪检监察室0746-4211206 | ||
实施依据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 ||
实施条件 |
1、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2、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
实施程序 |
1. 提出申请 2. 县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股初审(检验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3.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不予受理原因或申请人补全资料 4.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5. 提交市场运行调节股负责人复审 6. 不符合条件、不统一意见,写明书面理由退还申请人 7. 提交市场运行调节股负责人复审 8. 符合条件,附同意意见,上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定 9. 不符合条件写明书面理由退还申请人 10. 符合条件,办理备案登记 |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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