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备案

-- 不收费

文章来源:县商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 字号:【小】 【大】

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备案

  事项名称

  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备案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日办理

  办理单位

  东安县商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县行政中心八楼

  监督投诉电话

  县商务局纪检监察室0746-4211206

  实施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实施条件

  1、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2、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程序

  1. 提出申请

  2. 县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股初审(检验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3.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不予受理原因或申请人补全资料

  4.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5. 提交市场运行调节股负责人复审

  6. 不符合条件、不统一意见,写明书面理由退还申请人

  7. 提交市场运行调节股负责人复审

  8. 符合条件,附同意意见,上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定

  9. 不符合条件写明书面理由退还申请人

  10. 符合条件,办理备案登记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