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许可

文章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字号:【小】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