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深化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和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可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事业单位可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设岗位;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随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为人才建设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自主空间。
这份《意见》紧扣湖南人才发展中的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培养造就急需紧缺人才、加强党管人才等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明确了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
事业单位可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设岗位
《意见》分五部分二十一条,包括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健全重点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和完善人才工作保障体系等。
其中,在改革人才管理体制方面,《意见》提出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对高校、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由红军介绍,在《意见》起草调研中,基层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编制动态管理方面,目前教育、卫生计生等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的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主要是结构性短缺,因此《意见》提出了“加快研究制定更加科学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完善编制统筹分配使用的联动机制”。
另外,《意见》还提出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立、撤并除党政管理机构外的专业技术机构,允许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调整专业技术岗位。
针对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意见》提出设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所聘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到其他岗位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后,特设岗位自动取消。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
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在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制定职称制度改革办法,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为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意见》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参评职称资格初审,评审委员会和相应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复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市州。制定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办法,条件成熟、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科研院所、高职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另外,《意见》提出,“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由红军解释说,这一改革措施赋予了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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