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贫困户增收脱贫步伐,根据就业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紧紧围绕“精准培训、提升技能、转移就业、创业带动”的总目标,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免费培训精准扶贫对象,搭建转移就业平台、构建服务体系,促进合理有序流动,帮助实现就业或创业。
2016年培训精准扶贫对象1200人,2017年在完成市人社局任务的基础上增加20%。
二、培训对象
年龄在18至55岁之间,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精准扶贫对象中有意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创业或转移就业的均可参加。
三、培训内容
按精准扶贫对象要求,主要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按产业和专项技能开展分类精细化培训。学习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业电商经营模式、病虫害防治、国家涉农、扶贫政策和金融信贷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同时还开展相关现场教学,实践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还组织经验交流,农村致富带头人及种养殖能手传授经验、学员主题讨论等活动。涉及其它专业的培训可选择到定点培训机构或转移就业后参加厂里的技能培训,按政策享受有关补贴。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选准培训对象。各乡镇、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中培训对象的基本条件和分类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和宣传发动,在2016年7月底前,按照培训分配计划,准确选定培训对象。
(二)遴选培训导师。县人社局、县扶贫办,按要求遴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热心扶贫事业的专家、老板、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培训的导师,开展培训教学。
(三)送培训下乡。县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安排培训导师到各乡镇开设种养加专业的授课,各乡镇负责培训学员的组织管理、往返交通、就餐补助、误工补贴等相关事项。县就业局负责导师聘请、资料印制、下乡交通等有关事项和费用。
五、培训经费保障
为了确保扶贫培训取得实效,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安排经费,乡镇按每人300元标准、就业局按每人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各乡镇在培训结束并按规定收集整理资料后,县就业局从财政拨付的培训的补贴中及时划转乡镇部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扶贫对象的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台账和培训资料网络管理工作,做到各项资料齐全,确保真实有效。
(二)加强合作协调。县人社、扶贫、财政等部门与各乡镇合作协调,用好资源,聚合政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扶贫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舆论氛围。要采取新闻媒体、互联网、短信平台、宣传栏、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和宣传培训脱贫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激发培训人员热情,辐射带动更多贫困对象提高就业技能。
东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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