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江水库坝后电站环评公示
《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特对该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建设单位: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
单位地址:东安县新圩江镇新圩村
联系电话:0746-4481756
电子邮箱:daljzhb@163.com
邮政编码:425914
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我单位特此对公众参与情况进行说明。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期,我单位于2016年3月16日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网站(http://www.hhpdi.com/Item/6255.aspx)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同时也在源塘村村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进行了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如下:建设项目概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信息发布有效期限等。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后,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前,我单位分别于2016年4月14日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网站(http://www.hhpdi.com/Item/6242.aspx)和金鹰报发布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告。
项目二次公示期间,我单位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走访项目所在地附近受影响的源塘村村民,收集调查了东安县水利局、东安县林业局、东安县农业局、东安县新圩江镇人民政府、东安县新圩江镇源塘村村民委员会、神华火电东安县服务协调指挥部等单位团体的意见和项目地周边36名居民对本项目的建设的看法和建议。
前两次公示和调查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现根据要求,建设单位特在东安政府网对公众进行第三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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