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坚决反对温氏集团在我村建养猪场的报告 | ||||
来信人: | 白** | 来信日期: | 2016-12-26 | 信件编号: | 20161226****9940 |
信件内容 | 尊敬环境保护局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白沙亭村新屋邓家村民,近期温氏集团拟在我村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拟占地1200亩租用30年,养殖生猪20万头/年。拟占的土地为我们新屋邓家村口正南面的油荼山(东起高岭上山,南到曾家山,西到魏家山,北面距村口不到1公里,涵盖9个山头),还包括部分菜地、耕地。这意味着我们新屋邓家门前除了几亩稻田,只剩下猪圈与20万头猪/年。目前,在某些人的引诱及利益的驱使下已经出现未经当事老百姓允许的情况下毁山、毁林、私刨他人祖坟的卑劣行径,令人发指,事态仍在继续恶化。
我新屋邓家全体村民表示强烈愤慨、坚决反对、坚决抵制,其理由有三:
一、大型养猪场是重污染企业,对环境破坏力巨大,将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而且温氏集团已在多地被亮环境污染黄牌,影响极其恶劣;
1、废气。即猪场的恶臭气味,特别是夏天,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非常大。猪场位于我们村正南面,夏天风从猪场方向夹杂着腥臭的猪屎、猪尿味扑面而来。试想一下,不到1公里的距离, 16万头猪同时排泄,炎炎夏日,在40℃左右的高温烘烤蒸发下,空气严重污染,令人窒息。
2、废水。大型养猪场用水是摆在第一位的,据权威统计,各个阶段生猪推荐饮水量如下(未包括清洗用水):
(1)新的断奶仔猪——18.9L/头/天
(2)生长-育成猪——5.7L/头/天
(3)妊娠母猪和公猪——15.1L/头/天
(4)哺乳母猪——22.7L/头/天
我村无河流,湖泊。农作物灌溉用水主要为金江水库流下来的渠道水与自然降雨,生活用水,都是屋前、屋后深挖几十米深的地下井水。按照16万头全是成长育成猪5.7L/头/天计算,仅生猪饮用水一项,每天至少需要912吨干净的饮用水。我们既无自来水系统,又无蓄水水库,深挖百米地下水井,抢我们村民地下饮用水便成为了他们唯一的办法。特别是到了秋冬干旱季节,每年都会出现的水井干涸现象愈演愈烈。同时,猪场的冲洗废水及猪尿等的排泄,猪场可能会采取一定的减污措施,但是还是不能避免污水进入地下,直接污染了我们的地下水源。冲洗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如果直接排入水体,那将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因富营养化水中含有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人畜长期饮用这些物质含量超过一定标准的水,也会中毒致病。长此以往,不仅仅水体不能食用、水井干涸死掉,士地也会变的四处松散,地陷、塌方随之而来。地质、水质一旦破坏,再难修复,哪里还有我们立足之地?
3、固体废物。猪粪等,日采食2.5kg饲料的肉猪每天排粪量约3-4kg(不包括尿液)。 16万头,就等于每天产生600多吨粪便。这么多猪粪便怎么处理,不管怎么处理,都将成为环境严重污染的又一大罪魁豁祸首。
4、噪声。16万头猪同时嚎叫,场面绝不亚于南非世界杯上的乌乌祖拉。现在规模化的养殖场还配套有饲料加工,也会产生粉尘及噪声污染。
法律法规也有明文规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大型养猪场占用山林,将会使山林遭到严重的破坏,山体滑坡,水土流失;
我村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山林植被以油茶、杉木为主,山体表面多为黄土覆盖,土质稀松,植被一经破坏,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现象将会频发,甚至产生泥石流,祸及农田村舍。而油荼与杉木也是我们一大主要经济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果我们的赖以生存的山林、农田已受到严重的破坏,我们还能靠什么生存,剩下的唯一出路只有迁徙、流亡。
三、强建大型养猪场违背村民意愿,严重影响我们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粉碎了我们建设美丽乡村的美好愿望;
李克强总理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载了亿万农民的新期待。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弘扬传统文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由于我村年轻劳动力大多长年都在外务工,村里多是留守的老人,老人的见识有限,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思想认识薄弱,也毫无环保意识。在某些人的鼓动、游说、危言耸听下,同时老人也碍于情面,在眼前蝇头小利的引诱下,有些老人只能违心地同意。还有一些距养猪场稍远的村民也出现了思想动摇。这些完全忽视了我们这些多数将生活在重灾区村民的感受,将会严重损害了我们的阶级情谊,内部矛盾激化,流血冲突四起,人身生命财产将会遭受毁灭性的伤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我们鼓励发展家乡建设,但坚绝反对这种对资源过渡开发、开采的行为。我们要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产业,不能盲目发展,绝不能以破坏生态文明建设为代价。?
综上,为了给我们白沙亭村新屋邓家全体村民及子孙后代留下这一片仅存的净土,为避免激化更激烈的干群矛盾,故恳请政府领导,体察民情,依法、稳妥、协调处理我们的诉求,以人为本,法理兼顾,为我们作主!
此致
敬礼!
白沙村全体村民恭呈叩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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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环境保护局
处理时间:2017-01-05 处理状态: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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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反对温氏集团在白沙村建养猪场一事的回复
白沙村: 你们反映关于坚决反对温氏集团在你们村兴建养猪场一事,现已转我局,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并安排监察人员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1.以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温氏集团还只是在征地阶段,并没有动工兴建养殖场。 2.2016年12月28日,由东安县温氏集团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畜牧水产局、环境保护局、芦洪市镇政府、白沙村两委、温氏集团负责人同投诉人邓明辉进行了沟通和调处。小部分村民担心养殖场建成后有很大的污染,我们进行了解释,因该养殖场目前只是在筹备阶段,也正在与环评公司协作做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报告书,待环评和批复后我局方可同意建设,并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污染环境设施,达标排放,方可运行。 3.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该案件不属于环境纠纷案件,是一件合同纠纷案件,我局建议转交有关部门调处。 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9日
处理单位:环境保护局
处理时间:2017-01-05 处理状态: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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