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民互动 > 在线咨询 > 信件内容页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生二胎办事流程
来信人: 丹** 来信日期: 2016-05-21 信件编号: 20160521****8692
信件内容
2016年生二胎还需扯准生证吗?或需要如何登记……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石丹丹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主要内容
我省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一)适用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省,但属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职工。
(二)登记地点:可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被选择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三)登记时间:自结婚之日起至生育之前,可以自主选择登记时间。生育后要求办理登记的,应予办理。
(四)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2寸夫妻合照2张。户口在我省婚入外省,拟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还应提交婚入地乡镇或者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村(居)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即完成生育登记。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
(二)乡(街)发证。乡镇(街道)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乡镇(街道)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员系统”)对登记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需要异地核实的,应通过全员系统发协查申请,协查单位应及时予以回复。生育服务证办结后,应及时通知村(居)计生专干领取,并送证上门。
处理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处理时间:2016-05-21
处理状态:处理完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处理时间:2016-05-21
处理状态:处理完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