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东安县新世纪商业广场个别业主非法占用公共用地,阻碍交通 | ||||
来信人: | 文** | 来信日期: | 2016-07-02 | 信件编号: | 20160702****5854 |
信件内容 | 私自占用公共用地,影响小区内的交通,万一发生火灾连消防车和救护车都不能进。已经投诉了,迟迟未处理。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关于新世纪广场个别业主非法占用公共用地的回复
文武先生: 按照东安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的监督投诉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您反映的“私自占用公共用地,影响小区内的交通,万一发生火灾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能进入”的问题是属于新世纪小区内部管理问题。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小区内管理应由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小区内环境整治由县房产局负责。请依法向职能部门反映。 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可由县房产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新世纪商业广场进行整治,我局将安排执法人员积极参与。 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12日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理时间:2016-07-12 处理状态: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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